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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静律师解答:在加盟纠纷里,不同商业项目的加盟是不同的,有的项目对品牌的要求不高,有的项目对品牌的要求很高。具体到奶茶加盟中,如果本来加盟的就是一个小品牌,则以商标未注册为由主张解除合同,法院一般不支持。如果加盟的是一个大品牌,则对过后的经营有很大影响,加盟后发现是傍大牌的,则可以解除合同。如下面这个案件,公司方注册了傍大牌的商标,主张不能解除合同,法院就认为一是签订合同时商标未注册,二是注册商标与公司使用的商标不一致,最终判决解除合同。
判决书节选:
关于涉案合同是否符合解除条件的问题。昌某公司并不享有“某里”品牌的相关权益,其亦无权将涉案“某里”标识许可给彭某使用,彭某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,昌某公司已构成根本违约,彭某主张解除涉案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本院予以支持。涉案合同于2021年6月15日昌某公司收到本院送达的起诉状之日解除。昌某公司虽提交了商标注册证以及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,但商标注册证所载明的商标取得时间均在涉案合同签订之后,即昌某公司在与彭某签订涉案合同时并不享有“某某里”“某某某里”等注册商标权,且上述商标与昌某公司在进行商业活动中使用的“某里”商标并不相同,故对昌某公司辩称其享有“某里”相关品牌标识,彭某请求解除合同缺乏依据的主张,本院不予采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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